2018粤0204执340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3-07  浏览次数:515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冯会坤与被执行人彭标倜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204执3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彭标倜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三一牌SANY液压挖掘机(型号:SY385H、编号:12SY038502318、发动机号449490、车架号SY038CLA11110057)一台返还给冯会坤。

二、负担申请执行费500元。

三、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