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204执1181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2-05  浏览次数:621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韶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韶关创华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204执11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韶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49827839.1元及利息。

二、向韶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145469.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117378元。

四、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