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204执72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1-08  浏览次数:476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波与被执行人韶关市铭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204执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刘波支付777475.84元。

二、向刘波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申请执行费10175元。

四、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