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砸伤行人,商家赔偿近10万元

作者:徐国维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2-25  浏览次数:617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商家的一块广告牌不慎堕落,将路过行人砸倒在地,造成十级伤残,为此,伤者将广告牌使用者告上法庭,要求给予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赔偿。近日,浈江法院审结了该起物件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韶关市某地产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9666.35元。

2019651540分许,赵某在去韶关市某地产有限公司承建的公共汽车站点乘车途中,该公司的广告牌不慎堕落,将赵某砸倒在地,造成右手骨折。赵某受伤后当即被该公司的工作人员送至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主要诊断为: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经赵某自行委托,广东某司法鉴定所对其损伤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结论为:赵某的伤残程度为拾级,与本次外伤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赵某多次找该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都遭到拒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对原告自行委托有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但又明确表示不申请重新鉴定。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去被告承建的小区门口的公共汽车站点乘车途中,被被告的宣传广告牌砸伤,对该事实,双方均无异议,被告使用广告牌进行宣传,应对广告牌的安全负有责任。由于被告的管理疏忽,致其广告牌在倒塌时砸伤正常行走的原告,造成原告身体受到损害,故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对赵某伤残等级和伤病关系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但又明确表示不申请重新鉴定,对此,其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