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朋友喝酒还让其开车 车主一同被追究刑责!

作者:徐国维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2-25  浏览次数:523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自“酒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广大司机的共识,但仍有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以身试法。甚至明知朋友喝了酒,却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给对方驾驶,结果两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浈江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

2019129日晚,吴某约了三五好友在宵夜档聚餐,席间大家喝了三斤白酒和6支啤酒。聚餐结束后,吴某表示自己喝多了,无法驾驶车辆,而后将其车钥匙交给同样饮酒的曾某,并示意曾某驾驶其车辆搭乘其本人和另外一名朋友回家。

半斤白酒下肚的曾某并未拒绝,拿着车钥匙就开车上路了。当车辆行驶至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大桥路段时,无法集中注意力的曾某竟然驾驶车辆逆行上桥,不出所料的撞上了一辆正向行驶的车辆,最终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吴某、曾某二人试图和对方私了,但对方已报警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曾某进行了酒精测试,发现其酒驾,随即将曾某带往医院抽血。经鉴定,曾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40.9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吴某明知曾某饮酒,仍提供机动车,纵容其在道路上驾驶,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两名被告人在被害人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结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曾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可能很多司机认为只要自己饮酒后不开车,把车交给其他饮酒的人开,就不构成危险驾驶罪,这种认识是非常错误的。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司机,在日常生活中,既要做到自己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更不能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或教唆、放任醉酒的人员驾驶机动车,否则亦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