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调解路上车辆抛锚,法院干警及时救援

作者:徐国维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6-10  浏览次数:940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61日下午,一辆小轿车停在省道s246河边厂附近路段,引擎盖打开,车头站立几人,前方停着一辆警车。原来,原定于当天下午在犁市法庭调解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方在前往法庭的途中车辆突然抛锚了,万般无奈之下选择向法官求助。


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在犁市法庭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严桥洋经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便在案件首次开庭后多次积极与双方沟通,希望双方再次约定时间到法庭,面对面沟通解决纷争。

“严法官,我的车出问题了,现在停在半道上,今天的调解是去不了。”下午240分,距离约定的时间还有20分钟,承办法官接到被告方的电话,而原告方已早早在法庭等候。考虑到原告一方是从清远赶过来,且该案经多次电话沟通,双方已初步达成调解意向,严法官便致电被告,询问其车辆抛锚的具体地点并告知其在原地等候。随后承办法官联系附近的修车店,维修人员带着简单的维修工具与法院干警一同前往被告车辆抛锚地点。


很快,他们在省道s246河边厂附近路段见到了焦急等待的被告方,在维修人员初步检查该车辆问题后,认为车辆抛锚问题一时半会无法解决,需要将车辆运回车间全面检修。为不影响案件处理,严法官和当事人商定后,决定为当事人呼叫拖车,将车辆运回修理店全面检修,而当事人则随工作人员返回法庭。

经过一番波折后,调解活动如期举行。原、被告双方在调解过程中根据法庭的要求分别提出调解方案,并明确尚欠款项和违约金的金额。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拖欠款项及支付时间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目标。


“感谢你们,你们是真的为民办实事啊。”离开法庭前,原被告双方对犁市法庭一众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浈江法院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立足审判工作职能,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从人民群众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