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不给,法官跨市扣押被执行人车辆

作者:徐国维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5-15  浏览次数:1133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浈江法院始终把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司法为民实践,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全力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扎实开展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以为民服务的强大动力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近日,在清远市交警的协助下,浈江法院执行干警在清远市清新区成功地将被执行人的车辆扣押,实现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有效控制。


202010月,韶关某运输公司与南雄某加油站、韶关某轮胎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经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运输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分别向南雄某加油站、韶关某轮胎经营部支付7.5万余元、5.5万余元货款。协议签订后,南雄某加油站、韶关某轮胎经营部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浈江法院经审查后裁定该调解协议有效。之后,韶关某运输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南雄某加油站、韶关某轮胎经营部遂向浈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浈江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韶关某运输公司名下有一货车是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对该货车进行了查封。由于车辆的确切行踪一直无法确定,承办法官也未能查找到车辆的下落,致使查封的车辆不能实际执行到位,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

“施法官,我跟到了车辆,运输公司为了躲避执行,给车辆套了牌,车子就停在清远市清新区……”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后,执行法官细致了解了车辆的位置、停放规律和周边情况后,立即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一张扣押车辆的大网悄无声息地张开。

412日上午,执行法官及法警一行人在申请执行人的带领下,驱车前往车辆停放地点。到达现场后,扣车行动遭到涉事司机的阻挠,在当地交警的协助下,涉案车辆成功的奔驰在回韶的高速上。在车辆被扣押的第十天,被执行人韶关某运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收到被拖欠的货款后,两申请执行人带着绣有“务实风范心系百姓 急民所急为民排忧”字样的锦旗来到浈江法院,对执行法官施铁梅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