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止于审判,他们用实际行动传递司法关怀

作者:徐国维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5-07  浏览次数:1194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浈江法院副院长杨健带领刑庭干警到犁市镇,详细了解涉案被告人黄某的个人及家庭情况,并与犁市镇政府、犁市镇派出所共同商定,对被告人黄某刑满释放后,将其纳入浈江区犁市镇精神病患者治疗体系进行造册治疗。


2020927日下午3时,被告人黄某酒后未佩戴头盔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途中遇到执勤民警,黄某对民警的劝告不予理睬,辱骂民警,脚踹警车并殴打民警。

审理期间,黄某被粤北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为患有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的精神状况为有精神症状的躁狂发作发病期,其在案发时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实质性辨认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经审理,浈江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被告人黄某犯罪时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通过判罚让每个被告人都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改过自新,走上人生正轨,可以说是每一名法官的共同心愿。本案中,黄某被诊断为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如果仅寄希望于审判,使其幡然悔悟,是十分困难且不实际的。为此,浈江法院副院长杨健作为该案的承办法官,在黄某即将刑满释放之际,带领刑庭干警到犁市镇,与犁市镇政府相关人员、犁市派出所民警及黄某的妻子座谈,详细了解黄某的个人及家庭情况,并在商谈后一致同意在黄某刑满释放后,将其纳入浈江区犁市镇精神病患者治疗体系进行造册治疗。

“将黄某纳入精神病患者治疗体系进行造册治疗,能够依托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下,对黄某开展定期诊断护理、常规康复等工作,逐步改善黄某的精神状况,提高其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承办法官杨健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