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204执1862号执行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0-30  浏览次数:108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2020)粤0204执1862号

张朝华、关伟、大连谦泰石化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宋陵湘与被执行人张朝华、关伟、大连谦泰石化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204执18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向宋陵湘支付人民币2777865.38元,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执行费30179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报告财产令载明: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0年十月三十日

 

(2020)粤0204执1862号执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