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偷盗电缆 团伙主犯被判刑三年七个月

作者:徐国维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8-31  浏览次数:2031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带着头套携带电线剪、手套等工具驾驶摩托车在市区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两年间多次作案,获利五千余元。近日,被告人何某被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的一天,何某偶然发现废旧居民楼外的电缆线裸露在外且无人看管,于是便萌生了偷卖电缆的想法,何某找来李某、吴某(均已判刑)等人一起,在深夜带着头套携带电线剪、手套等工具,驾驶两辆女装摩托车在韶关市区某废旧居民楼盗剪该处正在使用的电缆线。得手后三人将电缆线卖到废品店,所得赃款六百余元由三人均分。而后两年间,何某三人以同样的手法,在市区多处作案多起,偷盗电缆进而转卖,获利共计五千余元。何某还在2016年期间倒卖一辆来路不明、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给何某威,经鉴定,该车价值为七千余元。

浈江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伙同他人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