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善拒付员工工资 “跑路”老板被判刑

作者:徐国维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7-08  浏览次数:1748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韶关一山庄老板黄某因经营不善,在山庄倒闭后拒绝支付12名员工一个多月的工资合计6万余元,经浈江区人社局责令支付后,黄某仍不支付。近日,浈江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9月起,被告人黄某开始经营山庄,因经营不善,一年后该山庄倒闭,黄某拖欠温某、钟某等12名员工一个多月的工资合计6万余元迟迟不发,眼看着自己的辛苦钱就要打了水漂,温某等人将情况反映至浈江区人社局。  

随后,浈江区人社局责令被告人黄某限期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该山庄法人代表黄某仍无动于衷。温某等人即向警方报案,经查,被告人黄某名下有财产,浈江公安分局民警多次通过电话通知被告人黄某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其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并销声匿迹。201810月,被告人黄某在广州被抓获归案。不久其家属便主动向浈江区人社局交纳了黄某拖欠工人的工资合计6万余元。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家属已支付所拖欠的劳动者报酬并取得劳动者谅解,该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