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公布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16  浏览次数:4328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了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结合本院案件情况,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与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示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2020116